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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619|回复: 27

关于报告期外出资瑕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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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5 23: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现小弟遇见以下问题,敬请各位赐教。
发行人前身于1990年设立,当时公司大股东以对债权对公司出资,出资额占当时公司设立注册资本比重大于50%,问题是,大股东对公司的债权缺乏凭证支持(虽然有验资报告),现在大股东愿意去再出资该笔资金及其利息,可是按照证监会保代培训,需要运行三年,请问各位见过类似情况下不用运行三年的案例么?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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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人生 + 1 真有诚意,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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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5 23: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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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运行三年,那是老观点了。主要看其原因不是故意也未对公司过去及将来产生不利影响,只要大股东愿意且其他股东同意就可以了。但需要履行股东会程序,最好还要取得主管工商部门的书面意见。还有,招股说明书要如实披露,保荐机构及律师要发表明确意见。上述问题目前审核理念下不会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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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09:08: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您的热心回答。能否告诉我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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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0: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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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理解“出资不实(包括子公司)-重要的子公司,出资需要全额到位;其他20%以下,补足,20-50%需1年,50%以上需36个月”指的是出资不实;而楼主所说的债转股有验资报告,只是验资报告存在瑕疵(即没有确认债权的真实性);所以应该按照2#的作法可以不需运行3年后申报。--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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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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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到现在这么多年,期间工商没有提出任何问题么?其它股东也一直没有任何异议吗?现在再补足的话,说明当时出资不实是肯定的了,不如对当初情况作详细说明解释,表明只是出资的依据找不到了,实际验资并没有根本性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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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0: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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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ang011 发表于 2012-7-16 10:17
从字面上理解“出资不实(包括子公司)-重要的子公司,出资需要全额到位;其他20%以下,补足,20-50%需1年, ...

同遇到一个项目:大股东在报告期外的某次增资中,自己出资购买土地,建设厂房,然后以公司名义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进行出资,但原始凭证丢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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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1: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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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人为,当时出资的债权在公司账面是怎么形成的,如债权是真实的应该不需要以现金再补足;如验资当时债权不属予大股东属于第三方债权,大股东有无代为偿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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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11: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211橄榄树 发表于 2012-7-16 10:40
90年到现在这么多年,期间工商没有提出任何问题么?其它股东也一直没有任何异议吗?现在再补足的话,说明当 ...

我也清楚一旦补就有出资不实之嫌,不过鉴于当时的凭证实在找不到,老板也愿意补,才有此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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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2: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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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司法在1993年才公布吧。90年设立额企业应该不在老公司法额规范范围内,建议楼主找找90年设立企业滴法律标准。当时偶感觉米有对于注册资本货币资本要求吧,只要不违反当时额规定,就是不违法违规。如果有验资报告应该不能用出资不实对待额。该债权是大股东对于公司滴债权,还是大股东对第三方债权?第三方债权按现有规定是不能作为对公司额出资。解决方法咨询律师吧,补个验资复核?期待高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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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2: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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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是否出资不实首先是确认用于出资的债券是否存在,有无依据。如不能确认的话,出资不实是不能回避的。应由大股东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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