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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花爱锦

大家探讨一下二股东和拟上市主体从事相同业务算不算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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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5: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太笼统。若二股东持股比例较大,如大于30%或接近,且在公司董事会中占有一定比例董事,对公司重大决策构成一定影响的;同时经营相同或相近业务,一定要纳入同业竞争考察范畴。近日,我们有一类似案例到证监会征求意见,明确答复:存在同业竞争。

点评

同意  发表于 2011-7-14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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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6: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算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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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22: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看实质性影响,是否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存在重大影响。如有,则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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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1: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创业板非财务审核中,明确表示第二大股东从事相同业务也是同业竞争,这条已经没有争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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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2: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审核从严,必须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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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2: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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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8: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意义上,5%以上股东就应该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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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8: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ert 的帖子

嘉欣丝绸算不算一个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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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2: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持股5%以上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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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00: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有关专家说过(前发审委员),主板不算同业竞争,创业板算同业竞争.
不知道有没记错,不知道算不算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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