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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uerasmus

[历年真题分析] 公司债一题,前次发行债券改变用途经股东大会同意,用于购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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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20: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8F和9F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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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21: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可以变更的,股票的募投项目能变更,公司债当然也可以,不然遇到一些不可抗力使得原来的募投项目不能继续了,怎么办呢?
不过法律法规中对具体怎么变更没有详细规定。根据现在看到的规定,应该是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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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21: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债的主要约束是债权人大会,而不是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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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5: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应该不受股东大会的约束吧。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肯定属于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范畴,个人觉得应该召开债权持有人会议,并获得通过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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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D
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大会的程序是并行的,两个都需要通过。  发表于 2011-8-12 23:59
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前,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应该走完啊,发行公司债是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当然要股东大会通过才能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了  发表于 2011-8-12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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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21: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改变用途,但不能用于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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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7: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hw815 于 2011-8-12 01:06 编辑

证券法里说,公司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限期未消除的,要终止上市,所以肯定不能随便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经债券持有人大会通过,不知道行不行,光股东大会通过肯定不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凭什么由你股东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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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21: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对,公司债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其它非生产性支出.
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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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23: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其它非生产性支出。此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明显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了法律,决议无效。
因此,不能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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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发表于 2013-6-16 10:44
很正确  发表于 2012-9-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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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00: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改变必须经过债券持有人大会,而不是股东大会;
2、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能用于弥补亏损或非生产性支出,购买基金当然不行。

越来越难,一个选项至少两个考点,又五个选项,至少10个考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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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发表于 2012-11-29 11:45
有道理,同意  发表于 2012-10-1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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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01: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判断应该是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都必须通过.
股东大会是要审议资金的去向,及投资方向问题
债券持有人大会要审议这个资金能不能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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