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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sl99

[历年真题分析] 2009年真题回忆之四:证券市场禁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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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12: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xtmcxtm 于 2010-8-16 12:52 编辑

c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即使审判结果为有罪(触犯刑法属于犯罪),也只是“可以”执行终身禁入而已,非强制性的。

个人感觉B倒是有点问题。虚假财务资料至于达到下列四条中的一条吗?若不然,就不能实行终身禁入

(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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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10: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对“期货市场禁入”内容的理解,既包括期货投资的禁入,也包括期货业务的禁入。与证券市场禁入略有不同 ...
天眼通天 发表于 2010-8-11 18:11



    这个已经作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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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23: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D为什么不对,题目应该说的是禁入期3年满了之后的头一年吧!过了禁入期,谁也管不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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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9 17: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与期货是有区别的,不是一个市场。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有中国期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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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4: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越看越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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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5: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期盼正确答案--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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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12: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禁入是指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业也不得在任何上市公司中担任董监高职务,会计负责人应该算高级管理人员,所以,ABC都符合,D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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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 19: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c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即使审判结果为有罪(触犯刑法属于犯罪),也只是“可以”执行终身禁入而已,非强制性的 ...
cxtmcxtm 发表于 2010-8-16 12:33



    表示同意,财务资料造假,最多也就10年进入,根本达不到这里规定的任何一条,所以觉得B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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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 23: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ABC,1、期货市场单独有市场禁入规定,何况其是去投资,不是执业。2、关于会计负责人士高管,显然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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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 08: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题涉及到《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主要条款有:
第四条: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宣布个人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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