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forest.lin

[历年真题分析] 10年考试的一个问题:委托出席的董事是否承担董事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23 22: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kisaqlee 的帖子

同意五楼的意见!参与表决的董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未出席董事会(即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因未参与表决过程,不该承担责任;只是该董事不出席董事会存在是否尽责,多次缺席董事会是否合适履职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4 07: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就那么规定的,所有撑不承担法律责任只能严格按照法律走。至于法律规定的漏洞,可能超出了考试本身了。现实中开董事会,董事经常是说说干这个事的好处,同时也指出了这个事有哪些问题存在,是不是也算表示异议了呢?所以说,如果选承担法律责任,我还是倾向于丙不承担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4 16: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目中,虽然甲是委托了乙进行投票,但是,乙签了自己的名字。 如果追究责任的话,甲说我根本没有签字啊,也不承认对乙的委托,反正签字页上没自己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甲是否可以以未参与表决逃避责任呢?

点评

委托通常会有授权委托书,耍赖可不容易  发表于 2011-5-4 15: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5-6 10: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maudlin 发表于 2011-3-9 16:24
比较有道理,但是想探讨下,如果投了反对票,但是没有记载在会议记录中,难道也不能免责?  个人理解投了 ...

记录了反对理由,但投了赞成票,还是应承担责任。否则,董事们投任何议案都先反对,待记录在案后,投赞成票免责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6 11: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avid.kuo 的帖子

应该承担责任。适用民法的委托代理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6 14: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虽然适用对象不同,但监管者的意图应该是一样的。
“三、明确公司决策程序,强化董事责任
  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决策程序,不能以非股东大会的任何形式代替股东大会进行决策。公司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如联席会议等)代替董事会进行决策。凡须经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按法定时间事先通知所有执行董事及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可要求提出补充材料。当1/4以上董事或2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或缓议董事会所议的部分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董事负有诚信义务,应当勤勉尽责。董事应当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董事无法出席董事会,不得转让其表决权,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凡未按法定程序形成经董事签字的书面决议,即使每一位董事都以不同方式表示过意见,亦不具有董事会决议的法律效力。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投赞成票的董事应承担直接责任;对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投反对票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在表决中投弃权票或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不得免除责任;对在讨论中明确提出异议但在表决中未明确投反对票的董事,也不得免除责任。]董事会要对会议所议事项及决议进行完整记录。董事会秘书要认真组织记录和整理会议所议事项,并在决议上签字,承担准确记录的责任。”

点评

1999年的文,这条规定到今天应该也是执行的  发表于 2011-6-25 16:54

评分

参与人数 3 +35 收起 理由
tianxingjian + 10 有此文,这个问题可以确定了
forest.lin + 10 这个非常有参考性,谢谢!
圆圆 + 1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6 14: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虽然适用对象不同,但监管者的意图应该是一样的。
“三、明确公司决策程序,强化董事责任
  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决策程序,不能以非股东大会的任何形式代替股东大会进行决策。公司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如联席会议等)代替董事会进行决策。凡须经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按法定时间事先通知所有执行董事及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可要求提出补充材料。当1/4以上董事或2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或缓议董事会所议的部分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董事负有诚信义务,应当勤勉尽责。董事应当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董事无法出席董事会,不得转让其表决权,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凡未按法定程序形成经董事签字的书面决议,即使每一位董事都以不同方式表示过意见,亦不具有董事会决议的法律效力。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投赞成票的董事应承担直接责任;对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投反对票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在表决中投弃权票或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不得免除责任;对在讨论中明确提出异议但在表决中未明确投反对票的董事,也不得免除责任。]董事会要对会议所议事项及决议进行完整记录。董事会秘书要认真组织记录和整理会议所议事项,并在决议上签字,承担准确记录的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5-7 20: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ilywang 的帖子

同意这样的解释!

其中有一点,说未参加的董事也要担责任,以往在做题的时候,好象未参加的董事都可免责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4 16: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根据公司法第113条理解,董事责任分三种情况:可以免责、承担责任、赔偿责任。投否决表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免责;所有董事(不管参不参与)都承担董事会形成决议的责任(可能是勤勉尽责的责任);参与的董事,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5 11: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
委托出席视为出席,从公司法的规定和民法上的代理理论上均可得知,这个应该无多大疑义
无故不出席的,不承担决议的责任,但应承担无故不出席的责任,一码是一码,责任要分清
出席的投赞成票,但有异议且记录于会议记录的,按公司法可免责。
出席的投反对票,没有提异议或提了未记录于会议记录的,本人认为是可以免责的。这个可以推理出来,理由:(1)连提了异议但赞成了的都可以免责,我提了反对票自然是可以免责;(2)反对本身就是异议的一种体现,反过来想,没有异议是什么情况?自然是同意的,我都明确反对了,自然与议案的意见不一致;(3)反对是反映了决议中的,同时也会反映在记录中(如果记录全面的话,应该记录谁反对),自然可以免责。

本人觉得,公司法不可机械理解,要理解其立法本意。不用纠结于保代考试的答案,即使都懂了,也不一定是全对,因为出题的人理解得可能不一样,甚至也可能理解得对。我们只需要保证自己更接近于立法本意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8 17:40 , Processed in 0.278997 second(s), 3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