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注册资本为5 0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8%,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1%,丁公司为甲、乙、丙公司的合营企业。甲公司以其固定资产(机器)出资,该机器的原价为1600万元,累计折旧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900万元,未计提减值;乙公司和丙公司以现金出资,各投资1 550万元。 假定甲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考虑所得税影响。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甲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丁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 900万元,投出机器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700万元(1 900-1 200),确认损益(利得)。 借: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成本) 19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 0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 000 000 累计折旧 4 000 000 贷:固定资产 160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7 0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7 000 000 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上述投资所产生的利得,仅能够确认归属于乙、丙公司的利得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要抵消归属于甲公司的利得部分266(700×38%)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抵消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 2 66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 2 660 000 上述在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也可以比照权益法下顺流交易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进行处理的原则。假定丁公司投资当年实现净利润为零,甲公司在个别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作如下处理: (1)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上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对于因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上的利得作为顺流交易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处理,因丁公司设立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零,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将零的净利润减去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上的利得与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确认的投资损益。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700)×38%=-266(万元) 借:投资收益 2 66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 660 000 (2)甲公司在其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上述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个别财务报表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借:营业外收入 2 660 000 贷:投资收益 2 660 000 未来期间,该项投入丁公司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前期投资时产生的利得上的折旧部分在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内部交易损益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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