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8111|回复: 7

求《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19 14: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有《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帮忙提供一下,谢谢
证监会怎么很多文发了,网上都找不到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4-20 14: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文件看来一般人都没有啊,强烈呼吁监管部门应将监管规定公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4 09: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1 15: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的哥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1 19: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

为进一步明确对证券公司股东的监管要求,理顺证券公司股权关系,防范证券公司之间的风险传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我会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同一单位、个人,或者受同一单位、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单位、个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前款所称的参股,包括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以及不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但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参股、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范围: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证券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
(二)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控制一家证券公司,该证券公司依法参股、控制其他证券公司;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依法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子公司;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对证券公司构成控制关系:
(一)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占证券公司出资总额或者股本总额50%以上的;
(二)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决定证券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
(四)虽不是证券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三)项“对证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是指在证券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公司法》第38条、第100 条规定的事项或者股东提出的其他议案时,能够促成或者阻止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情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5 10: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  鸟证监会网站竟然没有。
做了事不敢认账  NN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5 10: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官老爷的做法,很多政策文件都只内部流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9 10: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哥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0-3 08:26 , Processed in 0.211740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