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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有关记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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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18: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中国境内发行的A股是否为记名股票的问题:《公司法》(F140)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如果社会公众持有的A股都是记名股票,那请问难道大家买卖股票有受到过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禁止交易的限制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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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 +10 +6 收起 理由
拼命二郎 + 6
big1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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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19: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问题,沙发,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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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21: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40条第二款最后一句话,上市公司有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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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22: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有深度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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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22: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有深度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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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22: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有深度,要让证监会和司法部来解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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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16: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40条第二款最后一句话,上市公司有规定从其规定

我国上市公司不受此限制,按照上市规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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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16: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7楼。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看法条关键还是要看但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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