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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今年6月的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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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8: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改中有一段文字:

(二)将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境内公司预先提交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核准变更登记,使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
修改为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境内公司预先提交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核准变更登记,使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


恕我眼拙,看了好几遍,也上网查了商务部原文,没看出上两段有什么修改,请教一下高手们,咋回事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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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8: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标点符号变动,证书自动失效,改成了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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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8: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没弄明白。商务部是吃饱了撑还是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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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30 18: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原来如此,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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