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028|回复: 3

[疑问求答] 看书过程中的两个疑问,求解答!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2-7 17: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的话,应采用代销的方式。

   《证券法》: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证券法》是规范的公开发行,那么非公开发行会不会存在发行失败的问题?是不是也按照70%的标准?

2、如果某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发行保荐管理办法》,被证监会暂停保荐资格,那么在此期间该证券公司可不可以作为(副)主承销商参与证券承销呢?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2-7 17: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1、第一个问题,很简单,参考配股,严格按证券法,只要代销,就存在发行失败的可能
2、个人认为被证监会暂停保荐资格,肯定不能担任主承销或联合主承销,副主承销没有明确禁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7 18: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法是规范公开发行

没这一说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2-7 18: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法第三十五条讲的确实是拟公开发行的情形,但是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39条明确要求按照证券法的代销方式,意即三十五条的代销发行失败定义适用于非公开发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6 00:52 , Processed in 0.325904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