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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证监会对各种融资方式发行价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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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9: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票:

主板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中小板IPO/创业板IPO: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增发价格: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配股:没有限制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

债券:

可转债: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可分离债: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可交换债: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公司债: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评分

参与人数 2 +13 收起 理由
拼命二郎 + 8
zenithz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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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20: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交换债券的价格不对,还有一个,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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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21: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ttzzjj123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上市公司每股股份的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前30个交易日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中的最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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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21: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交换债券交换的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才有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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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6: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得好,多谢,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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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6: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得好,多谢,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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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6: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啊,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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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7: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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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7: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好,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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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21: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1,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30个交易日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2,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行权价格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和前30个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
3,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如果标的股票是增量,参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同时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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