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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564|回复: 9

[必考知识点] 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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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6: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24、下面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不定项选择)

A.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B.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C.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D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E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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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E也是对的吧,请大家确认一下!


发表于 2009-12-21 16: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选项“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不对,不论是全面要约还是部分要约都是面向所有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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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1 17: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是这样的。没看仔细,
谢谢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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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7: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B选项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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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7: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b选项有豁免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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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7: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b选项有豁免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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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18: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各位:
B.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是不是因为可以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所以此表述错误。

C.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错在间接收购情形下,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应向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为什么不能发部分要约呢?怎么理解此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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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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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9 08: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间接收购情形下,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应向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这一规定,我也是有点不解?为什么一定要发出全面要约呢,为什么部分要约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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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9 14: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选了ADE,:(
记得部分要约是有严格条件的,就是刚刚达到30%时就要决策是否部分要约,一次收购超过30%,如50%以上的就必须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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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0 05: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forest.lin

    协议收购情形下,拥有权益股权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发出全面或部分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改以要约方式,可申请豁免。如未取得豁免且拟继续履行收购协议的,或不申请豁免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LS分析正确。
    间接收购拥有权益股份超过30%后需发全面要约的规定,与拟通过协议收购超过30%要发全面要约一致。可以一起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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