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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请教:有人记得合伙企业所得税的那道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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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1: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伙企业所得税制度目前好像还不完善啊,也记不清这题的选项了,有记得的人请提供一下,谢谢
发表于 2009-12-30 11: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A、先分后税
B、自然人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交税
C、对于法人合伙人,合伙企业如果亏损,不得在税前弥补
D、自然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税率交税

应该选ACD,注会税法上有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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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1: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B:普通合伙人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交税
D:有限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税率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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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0 13: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 的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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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1 01: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瞎猜了,已经忘记答案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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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14: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政策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合伙企业都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而每个合伙人仅就其获得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为了防止合伙人故意不分配企业利润而逃避纳税义务,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按照当前的税收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无论是否向合伙人分配,都应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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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1: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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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22: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财税[2008]159号文里面似乎没有包含选项
“B:普通合伙人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交税
D:有限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税率交税”

的考点喔,请问有没哪些法规对适用税率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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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22: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guoqing 于 2010-10-30 23:00 编辑
财税[2008]159号文里面似乎没有包含选项
“B:普通合伙人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交税
D:有限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 ...
xjh881 发表于 2010-10-30 22:52



    均按个体工商户所得处理,此处不必区分,因为税务总局并未明确,按CPA教材处理即可。

    目前,某些地方上(如天津市、上海市)的某些规定针对的是创投企业,而且各地处理方式存在差异。鉴于它们出的文件的效力有限,层级底下,因此对本考试的参考价值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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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h88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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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23: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人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税率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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