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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068|回复: 13

还是关于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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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1 23: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公开发行时,发行对象将以资产认购公司总股的6%。该资产需披露几年的审计或评估报告?投资方是否需要进行信息披露?:loveliness:
发表于 2007-12-11 23: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披露至少最近1年及1期审计报告,如果最近三年改资产曾经过评估或者交易的,应该要披露该评估报告
同时该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情况也要进行信息披露。。。不知道对否。。

还有困惑我的是6%的限制。。。这个是碍眼法还是有陷阱,么注意到非公开发行披露中有对百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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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1 23: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是关于非公开,可不能只陷在里面

:lol 6%,构成并购重组了。
25号准则里,第二十六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披露其他信息的,应当按照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所以,董事会后3日,认购者也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了。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要披露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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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00: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认为通过非公开发行获得上市公司超过5%的权益属于并购那么是不是靠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第15条?因为我未见有其他关于通过非公开发行或者其他增资方式获得超过5%权益界定为并购的规定。

还有,对于非现金认购,25号准则第20条第三项,要求披露最近1年1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经审计的财务信息摘要;第四项,相关资产在最近3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还应当说明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交易对方。
对于发行对象,也就是认购方,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很清楚。

不知道我的思路对么?请同道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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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2 09: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4楼

嗯,是在收购的准则里.
15号准则,二十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而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宝比例的,应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新股决议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编制简式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非现金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的,还应当披露非现金资产最近两年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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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09: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 消除一个盲点~谢谢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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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0: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的帖子

很详细,赞一个。我也消除了一个小盲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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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0: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的帖子

25号准则,是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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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0: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发行字[2007] 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5号准则指这个,今年年初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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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10: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的帖子

刚查到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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