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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主板上市前突击入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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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22: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先主板上市规则有在招股说明书公布之前12个月认购拟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要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现在这一条被删掉了;而创业板上市规则新增规定在递交上市申请前6个月内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新增股份的50%要自上市之日起所24个月。我理解,证监会现在审核主板上市申请时,仍然要求通过“突击入股”获得拟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所三年,但我想请教各位高手以下两个问题:

1、如果界定“突击入股”?是参照以外规定的“招股说明书公布之前12个月”还是参照创业板的规定变成“上市申请前12个月”?

2、如果在突击入股期间自控股股东手里买老股,三年的锁定期是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还是上市之日起算?

问了好几个保代,甚至想办法问了一下会里,得到的答复不尽相同,特此请教方家。多谢!
发表于 2010-3-10 08: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板按照主板要求,上市前12个月内;创业板按照创业板的要求;
2、从上市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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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0 11: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您说的“上市前12个月”,是招股说明书公布前12个月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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