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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讨论] 一票否决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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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8 14: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少律师认为,VC和被投资企业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可以约定股东会和董事会上的一票否决权,在改制完成后的股份公司阶段则不可以,与公司法冲突。

《公司法》(2014年)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103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11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从上述法条看,股份公司阶段也应该可以的,只是对决议通过的方式比公司法要求的更严,但并不抵触。

请大家帮分析下。

发表于 2014-10-8 18: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很明显啊 法条的确没有明确规定不得有一票否决权 但是其基本的法律可以推出的啊 多数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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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8 21: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jacky087 发表于 2014-10-8 18:04
我觉得很明显啊 法条的确没有明确规定不得有一票否决权 但是其基本的法律可以推出的啊 多数表决制

一票否决权,我理解是特殊的多数表决制,对决议事项需要全票通过。

比如公司法要求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某议案需要半数以上通过才行,但VC和被投资企业约定,对该议案需要全部董事通过才行(比公司法严);如此约定的话,算对公司法的违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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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4-10-9 09: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公司是因为有章程另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的表述。
股份公司这里主要在于一股份一表决权的理解。
另外是对决议方式中如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的理解,是达到该比例就一定通过,还是对通过的最低限制。
从实务操作来看,毕竟最终目的一般都是IPO,而IPO策略都是保守,目前还是同股同权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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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9 09: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cqa1010 发表于 2014-10-8 21:33
一票否决权,我理解是特殊的多数表决制,对决议事项需要全票通过。

比如公司法要求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某 ...

楼上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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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9 11: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NLW 发表于 2014-10-9 09:32
有限公司是因为有章程另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的表述。
股份公司这里主要在于一股份一表决权的理解。
另外是对 ...

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么分析是成立的,但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呢:

(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2014年)第48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2014年)第111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一人一票”怎么理解,可以给予某董事一票否决权吗?若可以,会因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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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4-10-9 11: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cqa1010 发表于 2014-10-9 11:08
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么分析是成立的,但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呢:

(1)有限责任公 ...

还是那句话,有限公司有章程约定的条款,股份公司没有。
虽然公司法对于董事会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没有那么详尽,但是至少看的出立法的倾向。

以PE角度,在有限公司阶段在章程中做出相关约定我认为是可以的。
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我手头没有同时自己也没有接触到由于决议争议导致关于议事规则是否符合公司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或者案例,当现实出现上述争议时,在中国如何理解法律和适用司法实践,是个问题,也请楼主补充。

股份公司阶段,由于没有公司章程其他约定条款,进一步来讲司法适用应该较有限公司阶段更为严格,但是真正出现问题时司法实践如何处理,同样的问题。当时海富投的案例名声大噪,但也是一波三折,不同层级法院做了不同判决。但是从不同层级法官的审批意见来看,同股同权依然是主流的法律理解。如果抛开主流理解而追求独立的思想,可能自己在文意解释上可以说得通,但是司法结果可能风险更大。

另外,根据证监会和两大交易所出具的一系列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来看,董事会、股东大会阶段都不建议采用一票否决的机制,至于是否有公司采用过这种机制上报材料并是否得到过任何口头反馈就不得而知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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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4-10-9 15: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案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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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1: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章程中约定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时须全体董事通过这种方式不知道可行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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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5 22: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约定股东会或董事会全票通过,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不与公司法冲突,但全票通过和一票否决权的含义还是不完全一样

希望有人结合实践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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