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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东大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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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16: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1.股东大会的召开是每个股东都要到的么?
2.如果不是,哪些股东有权到达?是否按有持股份来衡量?那要是多少才有资格?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那么股东达到人数或持股比例要多多少才行?
4.临时股东大会有没有规定一年要开多少次?一年下来没什么情况发生,可以不开么?

我查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这些问题没有明确规定,请各位大侠帮忙,有没有其他法律规定?
发表于 2010-3-19 21: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和经验:
1、股东大会召开并非要求需要所有股东都到会,但必须在会议召开前20日(至少)的通知中向所有股东告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来说,一般通过电话、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股东;上市公司则通过在指定媒体公告方式,并因此认定股东均知晓股东大会召开。
2、每个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不会因为所持股份少而丧失出席股东大会及表决权。
3、公司法里面没有关于需要多少股份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限制性规定(或称为最低股份数规定),仅对需要通过的决议设定了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1/2或2/3同意才能通过的规定。
4、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关于每年召开多上次的规定,但规定了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总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然,公司章程中还可以更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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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20 09: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回答
我想问一下:
如果我们按法定程序召开会议
但股东并没有出席,也无代理人,是否可视为他放弃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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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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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23: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出席的不计入统计表决权数,不存在弃不弃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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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1 17: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的解释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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