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691|回复: 3

[疑问求答] 关于优先购买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11 16: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选择)有限公司有甲、乙、丙、丁、戊5个股东,分别出资40%、15%、15%、15%、15%,甲拟对外人庚转让股权,乙、丙同意,丁、戊不同意,丁不购买,戊要购买,但出价低于庚,公司章程约定2/3以上股东同意才能转让。
A、甲可以转让,转让有效;
B、乙丙有优先购买权;
C、戊有优先购买权;
D、公司章程不得作出约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转让。

参考答案选AB。

A正确,D错误没有问题。BC选项不明白。

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几点疑问:1、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只说应当购买,没说同等条件下,万一不同意的股东耍赖说我只愿意一块钱买怎么办?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关于优先购买权,下面这个帖子http://www.thxflt.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3052的观点是否正确呢?
请指点
发表于 2014-10-11 18: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1、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只说应当购买,没说同等条件下,万一不同意的股东耍赖说我只愿意一块钱买怎么办?
=========
优先购买权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出售给原股东。
戊出价低,没有优先购买权的基础,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至于你考虑的耍赖皮,法律问题,特别是民法问题,用普通人的思维去考虑问题,不要走极端。

那个帖子中的内容:

如果4个股东,1个想转让,1个同意,2个不同意,不同意的2个均不购买,该怎么办?如果转让了,是否有效?
=========
同意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理解《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这里的“经股东同意转让”应当理解成本意同意和第一款最后的“视为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1 19: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许良辉 发表于 2014-10-11 18:10
1、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只说应当购买,没说同等条件下,万一 ...

恕我愚钝哦,我想再谈谈我的看法。其实我觉得没必要想得太复杂,现有股东想向外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要么说同意,你可以把股权转让给他;要么说不行,我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他出多少钱,我也出多少钱。不可能先第一轮征求意见,大家纷纷表态同意还是不同意转让,然后第二轮重新就要不要行使优先购买权表态。因为第一轮的结果只能是要么大家都同意,要么异议股东已经将股权收了。
所以看回到这道题目,其实戊也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只不过不能像题干描述的那样行使而已。
不知理解错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0-11 21:1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nkliusichao 发表于 2014-10-11 19:59
恕我愚钝哦,我想再谈谈我的看法。其实我觉得没必要想得太复杂,现有股东想向外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要么 ...

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权利和义务,可以将优先购买权认定为先股权转让合同权利,同等条件报价收购股权为义务,权利的存在以履行义务为基础,不履行同等条件的报价义务,就不存在享受优先购买股份的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2 01:36 , Processed in 0.193183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