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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在中关村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境内自然人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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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3 10: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iwasg 于 2010-3-24 19:01 编辑

听律师说最近有个中关村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境内自然人直接持股的问题,不知道各位是否知道是哪家案例?说的是已经是外商投资企业后引入自然人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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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8: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公司设立时本身是内资公司,后外资并购加入,则原自然人无需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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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20: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是自然人持股在前,外资进来在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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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5 13: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没听说相关法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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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16: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第24条规定“中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作为出资人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除应当符合有关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银行开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北京市工商局2006年10月(京工商发【2006】112号)《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第4条第1款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其中,合资、合作公司的合资(作)中方不得为自然人,也不得为中央、国务院及本市市委、市政府规定禁止从事经商活动的其他主体。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继续执行《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条件的中方自然人可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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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6 19: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谢谢LS的兄弟。中关村果然是有特殊性,不知道现在有没有过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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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8 16: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刚看到相关报道,浦东新区也打算允许境内自然人成为新设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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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6: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汗,《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已经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组织管理办法>等四十八项规章的决定》(2007年11月23日)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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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wangkun0001332 + 10 谢谢,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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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7: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8楼太强了,这个都能搜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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