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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否转让用于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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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1: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多谢。
发表于 2012-7-22 13: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农村的农业用地
1、对于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综上,农村集体土地,主要是承包经营的农业用地,可以通过转让等流转方式,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1、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所有土地。
2、对于集体建设用地,目前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明确其可以依法进行流转。
3、但是,目前已有多地进行改革试点,比如广东省2005年《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可以进行流转。
4、目前已经上市的西陇化工,就是根据广东省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合法取得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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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2 22: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思应该是能否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农业用地,土地使用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估计也要走国土局、规划局等审批程序吧,同求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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