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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通过“PE+上市公司”模式的并购基金进行并购业务,是否仍需遵重大重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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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6: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假设上市公司A拟完全收购非上市公司B,该交易若直接进行则金额超过公司A上年度资产及净收益的50%,构成重大重组。若通过并购基金进行,交易过程中A投入资金不大于重组标准,占B公司比也不是前5。
    按照新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交易是否属于构成重大重组交易?到期后上市公司回购是否属于重大重组?
    请各位指教,谢谢!
发表于 2014-10-20 10: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实际控制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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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0 11: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4-10-20 10:39
能不能实际控制B?

您指的实际控制是指股权超过50%还是管理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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