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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473|回复: 8

关于外资企业税收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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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22: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是25%,“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已经享受完毕,但成立时间还不到10年。现中方股东要增资,外方股东不增资,故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要降到25%以下。这种情况下,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要退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点是不用退的,实务操作也是根据该法规吗,谢谢。
发表于 2010-4-14 23: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通过增资进来的不用退,但是通过股权转让降低外资比例低于25%的,需要退还。
——即只要原投资的外资股东不退出,问题就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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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23: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回复。再问下,如果10年是两免三减半的第二年,10年中方股东增资导致外方股东持股在25%以下,10年和11年的两免三减半政策还能继续享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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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00: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楼上的帖子,增资后低于25%的,不再享有。但之前的也不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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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13: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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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20: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4楼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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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2: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4楼、6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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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5: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不用退,以后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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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7: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参考歌尔声学和九阳股份的对照,一个是002241,一个是002242。不同的情形,不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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