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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直投超过7%,能否担任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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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6: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券商持有一个企业7%股权,其还能否担任该企业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原《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相关规定,但该《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目前已废止,现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7%持股限额已无明令禁止。请问是否还有其他规定,对7%持有限额有相关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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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7: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担任第一保荐机构,可以担任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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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21: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担任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但是在保荐时,必须找一家非关联券商担任第一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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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16: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能提供一下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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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11: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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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17: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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