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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682|回复: 16

[模拟出题] 关于发审委和并购重组委的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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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4-23 07: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0423  不定选: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为()
                 1、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5日前,公布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和重组委员会委员名单;
                 2、发行审核委员会投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不得弃权;并购重组委员会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可以弃权;
                 3、发行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参加会议人员均为7名,同意票达5票为通过;
                 4、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A,其妻子C在A参加B公司发行审核会议前,C与B公司的高管进行过接触;根据规定,A必须要回避;
                 5、主板、创业板和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6、发审委委员D在适用特别程序审核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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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10 +10 收起 理由
雁过留痕007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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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1: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yb666


    我认为只有5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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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4: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6是错的,5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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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5 18: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4,错
第十五条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一)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1。[发审委如下,但不知道重组委]
第二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通知、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达参会发审委委员,并将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
3,[以下是发审委,没有说明重组委]
第二十九条 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为未通过。
5,对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
三、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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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2: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5是对的。
《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并购重组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回避:(五)并购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委员曾与并购重组当事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十八条 并购重组委通过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进行审核工作,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委员为5名,每次会议设召集人1名。
第十九条 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弃权。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为未通过。
  并购重组委委员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事项的,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召开3日前,将会议通知、并购重组申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交参会委员签收,同时将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的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相关当事人承诺函和参会委员名单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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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15: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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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6-18 16: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正确,其它的补充讨论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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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8 18: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错了,我选了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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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22: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不错。有陷阱,符合出题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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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22: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1、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5【3】日前,公布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和重组委员会委员名单;(发审会为5日)
2、发行审核委员会投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不得弃权;并购重组委员会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可以弃权;(反了)
3、发行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参加会议人员均为7【非公开发行为特别程序,也是5人,重组委5人】名,同意票达5票【非公开、重组委3票同意】为通过;
4、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A,其妻子C在A参加B公司发行审核会议前,C与B公司的高管进行过接触;根据规定,A必须要回避;(妻子可以接触,本人不行,亲属不能持股或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业务)
5、主板、创业板和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不得相互兼任;(正确)
6、发审委委员D在适用特别程序审核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符合规定。(特别程序不存在暂缓表决,普通程序可以书面提议,委员表决5票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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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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