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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定增、收购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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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9: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三条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并购重组委以投票方式对提交其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条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本人对上述三条的理解一直处于混乱状态。
从市场案例来看,斯太尔之后,陆续有几家公司推出类似方案,即向A、B、C等多方募集资金,用于购买A的资产。
但今年8月份菲达环保,完全是向A募集资金,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购买A的子公司、孙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最新进展:证监会受理
方案:拟以8.54元/股的价格,向巨化集团,发行1.41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亿元,拟用于收购巨泰公司100%股权、收购清泰公司100%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



那么问题来了,从《重组管理办法》来看,这样做到底可不可以,对以后的操作有何借鉴意义?
请各位达人发表自己的看法。




补充内容 (2014-11-6 11:54):
这样是否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需要并购重组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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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1: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视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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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3: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2楼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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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11: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4-11-5 11:05
视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啊。

那要不要并购重组委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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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13: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合度不高,视同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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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2 00: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paipaipai 发表于 2014-11-11 13:40
重合度不高,视同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请问重合度高低是以什么的标准界定的呢?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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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3 10: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最后还是按照非公开发行处理了,所以这种是不是比较模糊,需要咨询证监会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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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3 16: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很神奇~
上述非公开发行和购买资产是2015年4月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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