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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06年4月,有限公司股东吴玉晓和路小梅以非专利技术“水资源远程实时监控网络管理系统技术”出资640万元,二人各自占比均为50%。由于该项非专利技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不排除利用了公司的场地和办公设备甚至公司的相关技术成果,无法排除出资人职务成果的嫌疑,以此项技术出资存在瑕疵,公司决定以现金对该部分出资予以补正。2012年8月29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由股东路小梅和吴玉晓分别以现金320万元对公司2006年4月的非专利技术出资640万元进行补正,并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8月31日,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2】京会兴核字第01012239号审核报告,对上述补正出资的资金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股东的补足出资,并已进行了合理的会计处理。补正该出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变。
讨论:
看完这个案例,对这个案例的处理方式有不解之处。竟然“水资源远程实时监控网络管理系统技术”有出资瑕疵,为什么不是用现金直接替换当时确认的无形资产?以目前公司的处理方式,当时的无形资产出资依旧是在所有者权益,那么现金补正的资本公积是可以转增资本的,一旦转增资本是否是仍然存在无形资产出资瑕疵的问题?还请各位老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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