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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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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忠旺IPO迷局:红筹上市模式 有效试探政策底线
随着全球第三、亚洲最大的铝型材生产商—中国忠旺于今年5月在香港上市,国内又冒出一位神秘“新首富”—忠旺董事长刘忠田。以2009年7月10日的收盘价及个人持股量计算,刘忠田这位辽宁汉子的个人财富已达373.33亿港元。
刘忠田的神秘、财富等等,更多的只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而真正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忠旺的境外上市模式显得非常特殊。因为已经登陆香港资本市场的忠旺,其红筹上市过程,直接绕过了商务部“10号文”规定的审批程序。这种做法是曲线创新,还是违规操作?业界律师建议不一。但是比较一致的建议是,忠旺的红筹上市模式,是对政策底线的有效试探。
那么,忠旺究竟是如何突破“10号文”,完成整个红筹上市的呢?
刘忠田在境外搭建好了操控权架构。然后,再将辽宁忠旺的两大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忠旺投资有限公司。如此,辽宁忠旺便成为忠旺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但是,整个收购过程,忠旺并未就此向商务部申请审批。对此,忠旺的法律顾问首都通商律师事务所给出的法律依据是:辽宁忠旺是中外合资企业,将内地及海外股东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忠旺投资,其法律性质为转让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所以,忠旺投资收购辽宁忠旺的全部权益,并不构成“10号文”所定义的“海外投资者收购一家内地企业”,因此无需获得商务部的批准。
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评论道:“该案例重要的突破是,毕竟“10号文”生效之前转移出去的只是40%的权益,之前本人们一般认为,假如控股权在之前没有转移出去,做起来比较困难,现在看来这个担心倒是不必了。”
对此,《公司金融》杂志特约顾问、首都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寿双认为,忠旺的做法其实是在试探监管层的政策底线,既然忠旺已经上市了,应该获得了监管层的默许。他表示:“好多境外上市的操作都有缺陷,就是在反复试探底线,最后可能监管部门就修改规则了。”
忠旺通过这一系列的操作,最终是实现了红筹上市。但其中最为关键的直绕“10号文”的做法,是否真正得到了监管层的默许?能否为其他类似民营企业所借鉴与复制?现在还不得而知。
对于忠旺的上市模式,一位投行人士意味深长地评价道:“当然前提是商务部认同忠旺模式。希望这不是一个特例或是工作疏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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