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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开发行报深圳交易所的文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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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1: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指引》中对非公开发行需要在深交所提交的文件进行了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应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上市公司申请新增股份上市,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书面申请;

(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三)具体发行方案和时间安排;

(四)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五)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开户行和帐号等(如适用);

(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九)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十)保荐协议;

(十一)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十二)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请问高人,以上第三项文件是否有相关模板,或者包括哪些主要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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