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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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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该规定已经删除,因此,是错误的)
(2)某深交所上市公司,上市后10个月,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导致上市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 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转让部分股权给受让人。(上市后12个月,可以遵循上述规则进行转让)
(3)某上交所上市公司,上市13个月后,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导致上市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 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转让部分股权给受让人。(沪市没有这样的条件)
(4)甲于2009年12月1日参股A公司,占A公司6%的股份,A公司于2010年5月1日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10年12月1日,发审会通过A公司发行申请,2011年1月A公司发行并在创业板挂牌。根据相关规定,甲所持有的A公司的股票在A公司上市后的12个月内不能出售,在A公司上市后的24个月内出售比例不能超过其所持有比例的50%(创业板上市规则)
(5)乙是B 公司创始股东之一,原先持有B公司5%的股份。乙于2009年12月1日对B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占B公司6%的股份,B公司于2010年5月1日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2010年12月1日,发审会通过B司发行申请,2011年1月B公司发行并在创业板挂牌。根据相关规定,乙所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在B公司上市后的12个月内不能出售,在B公司上市后12个月后可以出售5%,上市后24个月内最多可以出售5.5%(同上道题目, 1%的50%,是0.5%, 因此,可出售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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