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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评估国有股权转让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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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2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乙、丙为股份公司A的股东,甲为A的控股股东,乙、丙均为中小股东,甲为电力系统某公司,乙、丙均为当地国有企业。A公司为B公司的控股股东,20××年,A公司将其持有B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某自然人,未进行资产评估。
现需弥补B公司历史沿革的瑕疵,目前已经拿到A公司控股股东甲对本次股权转让的确认文件。

讨论,是否还需要拿到中小股东乙、丙两家企业的关于本次转让的确认文件?乙、丙均为国有企业,是否需要乙、丙的实际控制人即当地国资委的确认文件?有什么法律依据?
发表于 2010-6-24 11: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省级国资部门出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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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7 09: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想的太容易了,有没有什么依据。为了1%、2%的股权,拿两个部门的批文,这成本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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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0: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楼应该是正确的,成本不是审核部门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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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6: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不需要到省级部门吧?审批权限部门就行了,具体是市或区一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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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6: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20XX年时间点还蛮关键,解决起来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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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9: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主管国资部门就可以
但是不论大小所有的都要办理,2007年之后严格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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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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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22: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进一步请教各位大侠一个相关的问题:拟上市主体的小股东为国有二级单位,2003年6月该国有公司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非国有股东退出,转让价格是以2002年底的审计净资产价格,国有资产较投入的时候是增值的,转让没有上级的批复。现在拟上市主体想上市,一个解决方案是补2003年股权转让时点的资产评估报告,华虹计通有这个先例,另外就是申请上级批文,这里不太明白,批文是上级主管企业(一级国有单位)就可以呢?还是需要上海国资委?还是需要上海市政府?另外,这种情况下,获得政府确认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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