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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582|回复: 11

关于境内自然人作为股东直接出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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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0: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原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已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前身的历史出资上,中方股东为境内自然人直接出资。这一问题该如何处理,有没有类似的案例?
 楼主| 发表于 2010-6-25 10: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SaintSoul


    还请大家帮忙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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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3: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设立是不可以的,最近刚在一些地区有放开。

但是如果是通过外资并购而将原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允许自然人继续直接持股的。10号令第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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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uka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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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4: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意思是,当时他们直接设立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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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5 20: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fido


嗯,是的,设立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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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10: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挺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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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10: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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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14: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ukeHou 于 2010-6-26 14:08 编辑

其实并不逗,虽然在国家层面尚未放开,但在很多地方都有自己的政策,而且这些政策都是公开的,是明文规定的,允许境内自然人与外国投资者成立中外合资公司,北京、重庆、上海、江西、广东、湖北等地都是允许的,但大多仅仅局限在高新区或开发区中的高新企业或指定类型的企业。上市公司中也有类似的案例,如乐普医疗(300003)中的苏荣誉、蒲忠杰就是境内自然人。
建立楼主去企业所在地查询一下有没有相关地方性规定。如果推断的话,既然已经设立成功,那当地应该是有地方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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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1: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DukeHou,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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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7 17: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小问题,只要设立公司将股权收购就可以了,主要要验资,注意外汇管制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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