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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5803|回复: 27

[模拟出题] 要约收购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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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09: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持有某上市公司42%的股份,乙持有35%的股份,乙的控股股东持有乙51%的股份。某外商投资企业拟收购股东乙的控股股东所持有的乙的51%的股份,该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向该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发出要约收购?
a. 需要;   b. 不需要;   c. 需要,但属于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范畴之列;   d. 以上答案均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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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金币 +15 +10 收起 理由
圆圆 + 15 间接收购,必须全面要约。楼主问题处应改为.
风花雪月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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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0: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本题设计精巧!
个人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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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3: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题目好象出的有点问题, 因为间接收购的话,应该是向向该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发出要约,所以提干是错误的

点评

和你同感,题目就是错的  发表于 2011-8-1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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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5: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需要,因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所谓要约收购,个人理解应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时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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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5: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比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间接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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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21: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的。大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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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01: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十二条第一款,可以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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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6: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题题干有问题,如果按照甲乙两股东的持股比例来算,两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为77%,即使其他股东都为社会公众股东,该上市公司都不符合上市条件。
如果不考虑上述问题,《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该处立法本意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转让,并未涉及题中情形,故该题应作为一个实务题与证监会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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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6: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huzh02


    如果股本4亿以上,只需要10%的流通股即满足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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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7: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间接收购是不能申请豁免要约的。
第五十六条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投资者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控制权,而受其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达到前条规定比例、且对该股东的资产和利润构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没有提到可以豁免要约收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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