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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历史上董事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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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9 15: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若干年前:
    背景——甲乙丙三人既是母公司A(共有自然人股东50名)的股东兼董事,又是子公司B(法人股东A+自然人甲乙丙丁,共5名股东)的股东兼董事。
    事实——子公司B召开股东会,通过了母公司A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乙丙的决议。与此同时,母公司A内部召开董事会(共甲乙丙戊己5人),同意将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甲乙丙,A公司没有召开股东会。
    后话——其后不久,甲乙丙逐步让出了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彻底离开了A公司。

2014年:
    A公司目前处于破产边缘。
    甲乙丙目前仍为B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B公司,且B公司准备上市。

请问:
1.上述甲乙丙三人是否违背了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
2.其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司法》148条(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如果是的话,对B公司上市的影响是否重大?有效的补救手段是什么?

叩谢各位大师!

发表于 2015-1-12 10: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跟B没关系,主要是A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存在瑕疵。
单凭股权转让这一项,不能判断甲乙丙三人违背了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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