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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求问新三板券商律师和会计师,能不能同一个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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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 13: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问一个问题,假如一个保代,有律师证和CPA,是项目负责人,那么他是否可以同时签财务部分和法律部分?
有没有实际障碍?
最佳答案
2015-1-10 13:37:32
不可以,NEEQ要求CPA、律师、行业分析师必须分别由专职组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只能兼其中一个。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规定:
第七条 项目小组应由主办券商内部人员组成,其成员须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其中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至少各一名。
第八条 主办券商应在项目小组中指定一名负责人,对项目负全面责任,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两个以上推荐挂牌项目,且负责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或相关行业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
(二)具有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且具有主持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经历。


发表于 2015-1-10 13: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不可以,NEEQ要求CPA、律师、行业分析师必须分别由专职组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只能兼其中一个。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规定:
第七条 项目小组应由主办券商内部人员组成,其成员须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其中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至少各一名。
第八条 主办券商应在项目小组中指定一名负责人,对项目负全面责任,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两个以上推荐挂牌项目,且负责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或相关行业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
(二)具有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且具有主持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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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 17: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
退一步说,保代拿的是律师执业证么,估计也就是个法律职业资格证吧,两者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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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 20: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nanban2006 发表于 2015-1-10 17:15
不行。
退一步说,保代拿的是律师执业证么,估计也就是个法律职业资格证吧,两者很不一样

本来就是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非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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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6: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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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8: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必须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顾问,保代持有律师证,即便是律师执行证,也不可作为律师签署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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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8: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介机构之间必须相互独立,不可能存在一个人可以同时签署三家机构的文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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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18: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打电话问下股转公司,按道理最少得有三个人,望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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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10: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2楼的说法,这能够保证机构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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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0: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挂牌过程中必须有独立的券商、会所、律所介入调查,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全面。如果一家可以做,那券商一家就完全可以把这些事情搞定了。要求多方参与相当于是有个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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