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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是否应当进行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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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7 23: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次做项目,券商问我们要本所的营业执照作为工作底稿。后来我一问所里有关人员,嘿,所里竟然没有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文件,只有司法局的执业证书,莫非我们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仔细核查,才发现不只我们所这样,深圳的同行都一样;也不单单是深圳如此,其实是有司法部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的: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应进行工商登记的通知

司发〔199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最近,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律师事务所进行工商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事业单位,不是经营性组织,除专业性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批准外,律师事务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即可开展律师业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不应进行工商登记。

一九九○年三月六日  

  

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

司复〔2000〕4号


上海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否进行民政登记的请示》(沪司发请〔2000〕57号)收悉。经研究认为,律师事务所是依据《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依法成立,不应再进行民政、工商等形式的登记
此复。

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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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1: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券商不专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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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3: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部最后一块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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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20: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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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23: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主还跑去找规定了啊。知道我们最近名字又改了吧,“律师”二字出现了两次,唉,也算司法部特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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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2: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局仅办理企业登记,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登记即可,一些民办非法人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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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2 22: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券商和律师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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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6: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以前咱也不是很清楚,今天算是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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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5: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怎么弄不明白呢?
主管单位不一样。
中国就是多头管理。分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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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7: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子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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