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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超过200人的企业是否需要证监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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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8: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有一家企业在有限公司阶段实际股东人数曾经超过200人(代持股),目前想挂新三板,请问是否需要向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据我所知,目前文件只涉及股份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的规定,而对历史上股东超过200人是否需要向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没有规定。请各位指定迷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5-1-19 11: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在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该条规定反应出实质大于形式,故个人意见认为只需要披露就好,不需要申请核准,供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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