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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募集资金用于对子公司非同比例增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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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1: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O、再融资所募集资金,用于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该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未增资或未同比例增资,且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的,这种募投项目可行吗?

有人说:由于增资完成后,子公司少数股东会享受上市公司增资带来的收益,对上市公司公众股东来说缺乏公平。这种观点很诡异,似是又似非,如何理解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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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3: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同比例增资。但是如果有比较好的理由,且又有较好也极预期得,应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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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4: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所控股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参与增资,是其权利,而非义务,故上市公司无权强制强制其参与增资。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如果拟通过募集资金单方面增加己方所持股权比例的,应当充分解释其合理性、必要性,并要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如上市公司为国有控股的,则增资价格应当参照评估值作价)。作为例子,2009年长虹发行30亿元的可分离债时,其募投项目之一就是以5亿元增资长虹的子公司长虹网络公司(持股比例由此从80%增加到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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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23: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增资本来就是商业行为,如果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增资则其股比将被摊薄,静态来看不存在所谓占便宜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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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1: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比例增资没有任何问题,而且不需要评估、审计,因为不涉及上市公司利益损失,只需要申报时召开股东会,其他股东出具认缴同比例增资的承诺。案例有锦富新材、中利科技等;对于单方增资,也没有问题,关键就是对子公司的定价问题,现有的案例有以募集资金到位后增资前一个月的审计净资产为作价基础(杭氧股份),也有以增资前一期的评估值为基础(瑞普生物)。以审计净资产作价比较简单,而且金额比较确定,评估的话操作空间较大,证监会可能会质疑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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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8 21: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同比例增资,只要其他股东同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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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00: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保其他股东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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