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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3: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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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军 于 2010-8-18 17:35 编辑
关于第三条,我找了一些之前的相关规定大家比照一下.黑字为原来规定,红字为我的看法不一定正确,希望向正确进步
三、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
总的核算原则:
1.要分次确定股权投资的成本;(在个别报表上,新规定要求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老规定以前的投资要追述调整到投资时点的各个投资成本,购买日那时点的投资没有变化,以前的投资成本在计算总初始投资成本上有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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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就涉及了合并报表了,新规定: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当期损意,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购买日所属当期损意,)
(这里的帐面价值是按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从交易日到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帐面价值,权益法引起帐面变化的,可能有这段期间收益所引起的留存收益,资本公积金的变化,其中资本公积金的变化中属于非权益性其他资本公积金变化的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有些关联股东的赠予就属于权益性资本公积金的增加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不属于的应该不转)
( 这就意味着合并报表要计算原来投资的两种投资收益,一种是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的,一种是权益法计算帐面价值内部其他综合收益的要变为购买日当期投资收益,
2,分次确定每一次的商誉
3.控制日确定总的股权投资成本就是各分次确认的股权投资成本之和,商誉是各分次确定的商誉之和。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实务操作中,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一是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达到企业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账面余额一般无需调整;达到企业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进行调整,将其账面价值恢复至取得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应调整留存收益。达到企业合并前将权益性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也应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是比较每一单项交易时的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每一单项交易应予确认的商誉或是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三是对于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与交易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吸收合并是指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中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其中属于原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增加的资产价值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调整留存收益,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新规定强调了要在购买日对其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由于净损意引起的公匀价值变动,仍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留寸收益,以前差额调整资本公积金的现在只有一种情况调整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金了,那就是享有的子公司非其他综合收益引起的资本公积金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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