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253|回复: 4

[疑问求答] 对IPO中发行人和董、监、高涉嫌犯罪的疑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12 22: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发办法》中:董、监、高有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是否意味着若发行人或董、监、高已因犯罪被判刑反而不构成影响呢?
发表于 2010-8-13 14: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的规定是最大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经济犯罪或剥夺政治权利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首发管理办法》只是对以上147条之外的情况作更进一步的规定。

评分

参与人数 2 +8 +1 收起 理由
会计魔术 + 1
王军 + 8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4 22: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法管理办法中>同时还有规定,董\监\高最近36个月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的公开谴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8 16: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目前的规定,只要不是被定为经济类犯罪或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没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8-18 23: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点比较分散,要看全不容易,这就是这个考试的特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30 10:40 , Processed in 0.186659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