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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证监会明确并购重组法规政策咨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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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22: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5-01-16 来源:

随着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市场日趋活跃,上市公司对并购重组监管政策法规的咨询需求日益增多。为便于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进行法规政策咨询,我们梳理了目前的咨询机制,进一步明确如下: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并发布相关公告后,可以通过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专用咨询通道就交易方案涉及的无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沪深交易所对于较为复杂、难以判断的问题,来函征求我会上市部意见,我会上市部研究后,将有关意见反馈给交易所,由交易所答复上市公司。这是目前并购重组工作中的主要咨询机制。
除上述方式外,对于确需当面交流沟通的,上市公司在申请停牌后,由上市公司或财务顾问事先来函申请,我会上市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接待来访、当面咨询。
中介机构就一般法规政策问题进行咨询的,在咨询中不得涉及具体项目或公司。投资者咨询并购重组法规政策的,应当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5号》公布的“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统一办理。涉及信访投诉或举报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
为畅通咨询渠道,我会上市部已开通并购重组咨询专用邮箱,下一步将探索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政策咨询信息系统,优化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沟通方式与渠道,进一步提高咨询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为市场相关主体及时询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提供便利。
并购重组咨询专用邮箱:ssbywzx@csrc.gov.cn



发表于 2015-1-20 15: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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