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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复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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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0: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假设一拟上市公司A于2010年3月申报材料,其历史上出具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公司B不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
假设B分别出了以下3次报告

1,2003年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涉及实物出资,由B出具评估报告
2,2004年A公司股东以实物增资,由B出具评估报告
3,2008年A公司重大资产收购,由B出具评估报告
4,2009年A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由B出具评估报告

我认为3,4是需要复核的,2可以不用,个人认为1是不需要复核的,但不确定,向各位请教。谢谢。
发表于 2010-11-13 1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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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验资的复核

1、对于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的复核:历史上可能有些出具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的中介机构无证券从业资格,需有资格机构复核。

2、3年内涉及资本项目变动(增资、股权转让等):所有验资/评估都要复核;与日常业务相关的评估可不复核(如仅购买某些生产设备)。

3、3年外原则上可以不复核:但若3年以外,有重大影响的报告也要复核(如涉及股份公司设立等资本变动)。【这个问题对于实务的指引作用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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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9: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3年以外,有重大影响的报告也要复核(如涉及股份公司设立等资本变动)”说法,此题中
1,2003年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涉及实物出资,由B出具评估报告
2,2004年A公司股东以实物增资,由B出具评估报告
都需要进行复核,是吧?不知各位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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