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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参与一个项目的发行上市工作,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费用列支问题,想听取大家的意见。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
问题 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般企业在费用列支问题上,都会尽量增加发行费用。但是根据上述规定,发现可操作空间越来越小。在实际工作中,大家是如何操作的,有什么比较实用的方法没有?希望大家能够将自己做项目的经验汇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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