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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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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16: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老大,咨询一个问题。吸收式合并,被吸收公司的专利、资质怎么办?能不能被吸收公司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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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ps1 + 10 + 10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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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20: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质上属于专利权的转让,需要申请。资质也是如此,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很是麻烦。
不到万不得已建议不要搞吸收合并,换股成为全资子公司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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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22: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吸收合并就消灭上市公司而言是最干净的做法,但是后续的变更过户手续的确很繁琐。鉴于此,也有企业希望保留被吸并公司,直接成为吸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证监会明确规定必须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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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22: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利权的过户好说,就是个时间问题;资质可能会比较麻烦,因为主体没了,多数要重新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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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10: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资质貌似必须重新申请吧,如果对从事业务要求资质较多的行业,还是不要这样搞,一来申请资质时间比较长(如果是吸收主体也是新设的当然无所谓),二来资质的申请花费也不是一个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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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6: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专利是财产权,可以承继;资质是行政许可,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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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6: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特批的案例,东航吸收合并上航后,上航仍保留了公司地位,可以参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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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14: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被吸收合并的企业资质,如果是政府主导的吸收合并比较好操作,否则确实麻烦,而且还不一定能申请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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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20: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吸收合并就消灭上市公司而言是最干净的做法,但是后续的变更过户手续的确很繁琐。鉴于此,也有企业希望保留被吸并公司,直接成为吸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证监会明确规定必须注销。
请问依据在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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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21: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参考中国铝业吸收合并包头铝业案例。
吸收合并后,因地方税收问题,中铝又专门成立包铝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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