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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拆借资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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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17: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母公司借款给拟上市公司,对于上市会造成什么样的风险?如果是拟上市公司借款给控股子公司,对于上市又会造成什么样的风险?
发表于 2010-8-30 22: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母公司借款给拟上市公司,只要利率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就没问题;如果是拟上市公司借款给控股子公司,利率公允,没觉得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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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22: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
1、如果是两个企业法人之间的直接借贷,有违反贷款通则的瑕疵,稳妥的方式是走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
2、母子公司都要支付/收取资金占用费(比照市场利率),or关联交易公允性存疑。
3、母子公司借贷行为的决策程序要完备、合法,比如说该上董事会表决的是不是上了,该回避的是不是回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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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16: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LS的
1、贷款通则现在也就一张薄纱,级别上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所以企业之间借款也没有违法违规,不构成上市障碍;
2、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合并报表不反映,招股书关联交易也不用披露,证监会也不关注。控股股东如果借款给发行人,可以不收取;但发行人借款给控股股东,最好收,如果金额大更要收。
3、决策程序完备,在有限公司阶段不一定说一定要回避表决,只要符合当时的章程规定就可以。股份公司阶段,尤其上市辅导阶段,要规范按照上市公司的那套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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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15: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母公司借款给拟上市公司或者拟上市公司借款给控股子公司,都属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没收资金占用费,未造成合并报表范围内拟上市主体利益受损,对上市不构成实质障碍。如果是拟上市主体借款给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司,必须按规定走决策流程,收取资金占用费。不管哪种情况,都和贷款通则不符,在辅导阶段应尽快规范,避免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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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9: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子公司叫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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