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明蓝 于 2010-9-7 11:24 编辑
请教一个案例:
A公司控股B公司,80%股权;B公司控股C公司,80%股权。
现有两种情况
1)如果B公司转让C公司50.1%的股权给A公司后,B公司是否仍未C公司的控股股东?
2)如果是B公司转让C公司75.1%的股权给A公司后,B公司是否仍未C公司的控股股东?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相对控股:1 持股比例最低5%
2 “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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