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名称未经有权机关核准
(1)
基本事实(以公司名称中不包括行政区划为例) 我们注意到: [目标公司]的现有名称中不包括当地行政区划的名称。[]年[]月[]日,[目标公司]就现有名称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名称预核准手续,并于[]年[]月[]日以现有名称取得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相关法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4年6月14日颁布,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0号令,下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一)国务院批准的;(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3)
面临的风险 我们认为:[目标公司]的现有名称中不包含有行政区划的名称,该公司的核准权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使,而[目标公司]的现有名称系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目标公司]目前所使用的名称,若被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上述相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则登记主管机关有权依据上述法规的规定,要求[目标公司]对目前所使用的名称进行纠正。[目标公司]需为此办理相应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并有可能因此支付相应的变更登记费用。此外,与[目标公司]存在业务或其他联系的关联方,可能会因该项公司名称的变更,与[目标公司]发生纠纷或争议。 (4)
解决方案 我们建议:[目标公司]需就有关名称事宜向其登记主管机关(下称“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咨询,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给予解决: 如登记主管机关认为无需变更的,[目标公司]需就其名称的合法性取得登记主管机关的书面确认文件。 如登记主管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变更的,[目标公司]需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如登记主管机关认为需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认现有名称的,[目标公司]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确认申请,并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公司现有名称的合法性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5)
参考案例 (略) (6)
审阅说明 此事项可以通过审阅营业执照获悉。 (7)
特别提示 A. 除上述情况以外,请特别关注其他名称不符合法定核准权限的情况。有关名称核准权限,请参考《企业名称审批权限表格》。 B.有关企业名称的法规变化较大,请特别注意需适用当时有效的法规。如现有名称符合现行法规但与当时法
规存在冲突的,一般不作为重大问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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