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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对于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退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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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10: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疑问:现在都是全流通了,流通股不会因为在不同人手中而改变流通股性质吧,为何会有因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呢?
发表于 2010-9-18 17: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比。
《上市规则》中规定: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
社会公众股股东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 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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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09: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有所谓的“千人千股”一说,主要是人多了,交易才能反映价值,同时促进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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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0 13: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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