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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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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0 11: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O管理办法》第46条规定“……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请教下:这个“特定行业”实践中是指哪些
,管理部门的意见是什么模式;另外《创业板IPO管理暂行办法》没有这样的规定,实际操作中拟上创业板的特定行业发行人也要提供
管理部门的意见吗?
发表于 2010-9-25 14: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保险公司需要保监会的相关意见,且《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保险公司上市需要保监会的监管意见函: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的,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
创业板其实也一样,虽然创业板管理办法没规定,但如果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有规定,也就存在这种问题,但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似乎还没有此等特殊行业的吧?(没仔细统计过,如有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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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7 16: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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