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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如何界定涉房求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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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7 13: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专业人士解读:IPO如何界定拟上市企业属于涉房企业。如某拟上市公司A主营业务不涉及房地产业务,其拥有一宗土地100亩拟计划投资建设项目,在自有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出让上述土地收回投资放弃投资建设项目;2、A公司与某房地产企业B合作开发建设,A公司出地,B公司出资,建成投资项目后,A公司按项目造价补差价并分得原投资建设项目的产权(该项目实际需用地为60亩),其余利润及项目产权归B公司;3、A公司放弃建设项目,同时由A、B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建设利润分成。请问:上述第二、第三项如果实施是否会被界定为涉房企业。

请多多指教。
发表于 2015-2-24 11: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第二项:建成后拥有产权的这个房屋是A公司拿来自用的,还是用来对外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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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 19: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诺里奇 发表于 2015-2-24 11:51
关于第二项:建成后拥有产权的这个房屋是A公司拿来自用的,还是用来对外出售的?

A公司是实施原项目是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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