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0-10-5 08:44 编辑
下面的这道题是我前几天在论坛看贴时copy下来的,现在忘了是在哪个贴子里面有人跟贴放上去的题目。 个人觉得这道题还是有点难度,就自己花了些时间做了一个分析。供大家参考讨论。
下列情形符合我了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A、某上市公司从股东港务局处租赁划拨用地 B、某上市公司取得未确定土地使有权的荒地15公顷从事种植业,当地县人民政府批准其长期使用 C、某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 D、某集团公司以授权经营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其在直属企业改制为控股的股份公司时,如向直属企业转让土地,应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交纳土地出让金
A、某上市公司从股东港务局处租赁划拨用地(错) 1、《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2、题目称从港务局处租赁的土地为划拔用地,可以确定不是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土地。 《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之三(二) 土地资产处置时,要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投入成本,合理确定土地作价水平。采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作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 B、某上市公司取得未确定土地使有权的荒地15公顷从事种植业,当地县人民政府批准其长期使用(错) 3、第十七条第四款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C、某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对)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D、某集团公司以授权经营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其在直属企业改制为控股的股份公司时,如向直属企业转让土地,应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交纳土地出让金(错) 5、《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6、《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之三(三) 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